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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人事保障实施办法》通过专家审查
发布时间:2018-01-19

1月18日,区委常委卢勇组织专家对《涪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人事保障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群工局等区级部门以及城郊乡、石塘镇、新皂镇、青义镇、龙门镇、丰谷镇、石洞乡、朝阳街道、南山街道等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审查。

区委组织部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就《涪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人事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情况说明。参加审查的专家和同志围绕《实施办法》畅所欲言、热烈讨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审查专家认为,《实施办法》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观点突出、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原则通过审查。

卢勇要求,起草牵头单位要结合审查专家和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已有的考核平台和体系,将生态环保工作植入干部的引进、培养、考察、使用全过程,尽快将《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并提交区决咨委进行法律和决策合格性审查。(涪城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