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报道

 

 

1月1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讨论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兴春主持会议。

讨论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对《实施意见》《规定》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的范围划定、文本规范性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符合绵阳市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陈兴春副主任强调,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重点把握好出台《实施意见》《规定》时机,对照中央、省委最新精神对《实施意见》《规定》进行充实完善;市政府办要及时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意见》《规定》再次进行研究讨论,继续细化文本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审议修改;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几个方面的积极性相统一,充分集思广益,科学制定好《实施意见》《规定》,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绵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